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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定金的错误分类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1次举报

作者:隋彭生

学说上把定金区分为五种:违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这种分类的错误在于把违约定金与其他定金并列,成为等而齐观的东西。因为所有的定金都是违约定金,只是在违约定金的基本性质基础上,才有若干不同的作用或者功能。

证约定金,这是说定金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针对口头合同的。

成约定金是当事人特约定金在交付后主合同才成立,这种定金的作用是把主合同从诺成合同约定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分为法定实践合同和意定实践合同。

解约定金,是当事人特约以适用定金罚则为代价,一方或者双方获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意定形成权)。

立约定金只能由预约来设定,它是担保成立本约的定金,并不是担保成立主合同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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