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隋彭生
1.斜线诉讼
代位权俗称为“斜线诉讼”,是解决三角债、连环债而抄近道的一条斜路。如下图所示,代位权的所谓斜线,是指甲(原告)越过乙以丙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胜诉后,丙直接向甲清偿。
代位权示意图:
甲(债权人)——————乙(债务人)
丙(次债务人)
2.斜线抗辩
所谓斜线抗辩是指:(1)上图丙(次债务人)对乙(债务人)的抗辩,可直接对甲(债权人)行使;(2)上图乙(债务人)对甲(债权人)的抗辩,可由丙直接对甲行使。[1]
3.不得杀回马枪规则
所谓不得杀回马枪规则,是指代位权胜诉后,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请求给付,当次债务人无力清偿时,不得再回头向原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先的债务。因为代位权胜诉,实现了债权的裁判移转。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2]
因此,我们在选择走斜路、提起斜线诉讼的时候,一定要好好考察次债务人的资力。也要当心债务人把债权人引入次债务人的陷阱。
4.结语
民法上的斜路还有缩短给付、涤除权等。民法设定斜路的目的,一是为交易安全,二是为效率。
[1]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