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律师
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应该持有不同的态度,比如甲是原告儿子,他作为原告的证人出庭,那么被告律师必然会依据上述规定提出甲在偏袒原告,建议法官对他的证言不予采纳。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应当提出一个观点: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证人撒了谎。另外,虽然立法上对利害关系人证言是否完全采纳采取了一种的保守的态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想一下,甲同原告生活在一起,最了解原告的情况,他是这个事件的亲历者,了解本案的真相,从某种程度上说,相较其他的证人,他的证言反而是最可靠的。作为被告律师,他的工作是挑出证人在陈述中作出的是伪证或证言有瑕疵,这没有达到这个目的之前,不能单单就证人可能因为和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而推断证人做了伪证,因为这个论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