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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律师的通用语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5次举报

1、1、你实际说过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笔录上记载你说过什么。
2、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只关心证据能证明什么。
3、不要被对方的证据吓倒。即使是铁水浇过的证据也有砂眼,这里面就是转机。
4、对案子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这种事对律师的声誉损害最大。
5、给法院的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的核心功能,是说服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所以向法院呈递的法律文件的评优标准就必然是说服力。

6、律师要以平和的心态接受法官的特权,因为你是在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不希望听到律师在庭上与法官争执的声音。
7、对律师来说,当事人的利益是首要的,但是无需把这一点在表面上表现出来,尽可能的把当事人置于幕后,由律师与法官形成直接的对话。
8、不论面对什么样令人恼火的事情,都不要用生气的腔调说话,从来未曾有过一个案子是通过发发脾气而胜诉的。
9、面对名声赫赫的对手,你可以祈祷,但不要却步,只管把对方当作你的猎物。
10、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
11、先有腹中稿,后有谨慎言。记住,律师要利用媒体,而不是被媒体利用。现在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
12、你们所讨论的事情对律师来说只是来来往往的业务中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这个案子可能就是其身家性命之依托,是天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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