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几个二审的案件。这些案件或是一审没有请律师,或者一审的律师对诉讼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老道,导致一审案件败诉,想要在二审搬回来的案子。无疑,由于一审存在的问题,给二审代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障碍。比如,一审应该提供却没有提供的证据,二审中就不能再提供;一审中没有申请法院调查的事实,二审中就不能再申请二审法院进行调查;没有正确确定案由;没有正确确定实体法律关系;没有作必要的调查,以至于打了半天官司,最后却发现存在重大事实没有搞清,官司出现了打又打不赢,撤诉又不甘心的两难的局面;没有正确提供证据,导致有用的证据没有提供;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知道如何进行质证;不知道如何及时提出需要核实证据的请求,以至于在浑浑噩噩中走完了宝贵的庭审过程;没有对庭审中对方提供的证据提供反证;搞不清什么是证据答辩,什么是反证;弄不清何时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何时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以至于在紧张和复杂的庭审中,自己说错了话还不知道,对方有错误也抓不住其要害;不懂得什么是法言法语,以及如何将法言法语用于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质证、回答法官提问、辩论过程,并和专业法官取得共鸣和共识,导致法官轻视和忽略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更不能有效的制约对方的证据和诉讼缺陷。非常多的当事人自以为知道了法律条文就是弄懂了法律,其实这些认识都是自以为是的主观臆断。其实,要想在诉讼中掌握获胜的砝码,除了了解和掌握上述技术性问题外,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含义、理解,司法实践,以及不同甚至互相矛盾的案例。特别是要掌握前述各项理论、技能和案件知识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和互相矛盾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和庭审中,运用理论自如,进退有度,无论何时何地何事,总是能操两可之言,设无穷之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