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 起草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5次举报

题记:和解协议是解决争议的合同,代当事人起草和解协议是律师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起草时,应尽量消灭漏洞。

1.债权债务的约定要具体,一般不要使用“情债两消”这类字眼。这种表述,徒增加争议。

2.最好有一个兜底条款:和解协议履行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结,当事人不得提出他项要求。——否则未约定的部分,当事人还可能再请求支付,已有的判例,说明法官会支持当事人的这种请求,这就使约定和解协议的意义降低。“当事人不得提出他项要求”,未必能约束当事人,但实践证明,这种约定还是很有用的。

3.和解协议与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包括法定法律关系和意定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和违约责任法律关系)的效力联系,最好在和解协议中作出明确的说明,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如写明和解协议在何时生效、在何时解除等。

4.有担保的和解协议,应浓彩重墨地说明担保与和解协议的关系。比如说,应当在和解协议中写清楚:和解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由保证人代为履行(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的代为履行)。也就是说,当和解协议的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时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其他担保责任,而不是回到原法律关系。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59194 昨日访问量:82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