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水元如果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要求涨房租,这时该怎么办?千万别意气用事一搬了之。10月23日,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投诉市民杨先生就可能因此拿不到租房保证金等款项。
2010年1月18日,杨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承租了广灵二路上友谊三村某室房屋,当时约定租金为1000元/月,屋内设施押金1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没有关于中途是否涨房租的约定,房屋租期为1年。
一年到期后,双方又于2011年1月25日续约至2014年1月20日,“押金不变,其他内容不变,房租调整为每月1100元整。”
杨先生向本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热线投诉称,今年7月,在他按时缴纳房租时,房东夏女士提出涨租要求,称租金要从1100元/月涨至1500元/月,他不接受,对方就要求他搬出去。“但是,自始至终,对方都没有出具要求我如不同意涨租就搬走的书面告知单。”
“此后,房东再三要求我在接受涨价和搬出去之间‘二选一’,”杨先生说,万般无奈下,他于10月20日搬离。随后,房东拒绝退还他于2010年租房所付的1000元押金,理由是他租住期间损坏了室内设备,押金要作为室内设备损坏后的赔偿金。
10月23日,记者现场采访时,杨先生确实已从原来所租住房屋内搬走。室内衣柜大门有破损现象。杨先生解释,那些设备,早在他2010年租住时,就已损坏,他不必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记者采访房东夏女士的丈夫倪先生时,他承认曾向杨先生提出过涨价要求,但否认要杨先生在不同意涨价情况下搬走,杨先生是自愿搬家。此外,1000元押金将作为杨先生损坏衣柜等室内设备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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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涨租要求不要轻易搬离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由于双方租房协议约定违约金为1000元,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东违约,且租客在承租期内确实没有损坏所租房子室内设备,房东不但要退还1000元押金,还要赔偿租客1000元违约金;如果租客因房东违约行为再租房还造成其他损失,也可以向房东主张。
现在,租客已搬出所租房子,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他举不出自己确实是被房东所逼才搬出所租房子的证据,现在的情况反而可能被房东认为是他提前终止租房协议,面临向房东支付违约金的后果。但如果他有足够证据证明确实是房东违约在先,房东还是需要向他支付1000元违约金及其他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赵星海善意提醒,提出涨租要求对房东来说可谓一举两得:如果租客同意,房东可从涨租中得利;如果租客不同意,房东也可能在租客搬走后索要违约金。
为了防止房东有意以涨租为由“撵走”租客,随后在不出具任何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书面材料情况下,又再反过来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或以种种理由克扣租房押金,承租者一定不要随意搬离所租房屋,否则,不但自己的损失难以要回,还面临向房东支付违约金的境地;如果实在忍受不了房东涨租“骚扰”而搬家,一定要事先取得房东违约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