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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瘦肉精案【转载】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2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86次举报

示范作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对于震慑食品安全犯罪,遏制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要点:行为人明知使用食品添加剂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仍为攫取暴利,大肆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专供生猪食用,致使大量含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成分的猪肉流入市场。

  裁判结果:刘襄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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