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吴某曾为夫妻,2011年11月双方在民政机关协议离婚,签订了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以吴名义实名注册的淘宝网“……母婴用品店”归王使用,吴应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更名手续等。后吴拒绝将该网店变归王名下,并在该网店网页发表声明称,由于发现有人冒用本店店主名义兜售来源不明的低价奶粉,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宝宝的健康成长,最安全的购买渠道是登陆“吴妈妈爱心小店”(系吴之母注册)。之后,王实名开办的“……飞翔”淘宝网店。“……母婴用品店”截止被淘宝网采取“监管”措施之日,该店的信用等级为两皇冠。
根据淘宝网的相关规则,淘宝网店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不可买卖、出租、赠与他人,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一个身份信息只能在淘宝网上开办一个店铺。
现双方就“……母婴用品店”的相关权益问题发生纠纷,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将 “……母婴用品店”确认归其所有,如需吴提供协助义务的应承担协助义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作出的淘宝网“……母婴用品店”归王使用、经营,王关闭个人实名开办的“……飞翔”淘宝网店,关闭后根据淘宝网卖家实名认证流程进行操作,变更为王实名经营,并对该店所有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
【案件评析】
本案系夫妻之间分割自然人实名网店的著名案件,广大媒体从案件立案到审理终结均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也引起了诸多网民和网店卖家的高度关注。而且在案件审结后,引起了法律界、电子商务界等的持续讨论。
本案确立了自然人实名网店在夫妻之间的分割原则。即自然人实名网店系自然人凭借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制定的规则取得的网络空间。其在经营时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尚需遵守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所指定的规则。但该类规则由于其制定主体的单方性等原因而并非严格意义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不具有基于合同相对性而产生的某种人身依附性。当实名变更后,除了商业风险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外并不会造成网店信誉的必然降低时,依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制定的规则,网店在夫妻之间分割,并非买卖、出租、赠与等受限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对网店进行更名,并不有损实名注册人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有损相关的交易秩序。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该原则对电子商务业的发展起了相当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