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夏俊麒,男,50岁,无业,曾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10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案由:运输毒品罪
【基本案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俊麒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惩处。夏俊麒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对夏俊麒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据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案件评析】
该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运输的载体具有新类型意义。被告人夏俊麒挖空心思,在装饰画上做文章,将毒品藏匿于装饰画中,通过航空方式运输,比一般的藏匿方式更为隐蔽,查处难度加大,这种方式实属首次。该起案件的审判对于打击类似毒品犯罪案件起了指导性作用,更为打击毒品犯罪积累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