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宝洺,男,55岁,无业
案由:故意杀人罪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来到北京同仁医院门诊楼4层耳鼻喉科二区,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头等部位,在徐倒地后,王宝洺仍持菜刀继续砍击,徐挣脱后躲进该诊区7号嗓音评估室,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并再次将徐砍倒在地,因他人阻拦,徐得以躲进该诊区8号前庭功能检查室,王宝洺未能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王宝洺共计砍击徐头部6刀、四肢等部位12刀,经鉴定,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
【案件评析】
该案的发生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医院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管理及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预防和控制差错事故发生。作为患者,应持一颗平常心,坦然面对自身病情,对医生要有信任和敬意之心。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地通过法律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