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7 平安广西网
平安广西网都安讯(通讯员易灿)男子欲与妻子离婚另娶新欢,甘愿“净身出户”,与妻子签署了房产归女方的离婚协议并领了离婚证,事后男子反悔,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鲁某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某单位任职,事业上蒸蒸日上。一次,他在朋友酒会上认识了在金融部门上班的蒙某,两人相见恨晚,很快踏入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女儿。他们在城区购置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一家人过得倒也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岂料好景不长,蒙某发现丈夫竟然在外爱上了别的女人,气愤不已,但为了挽回家庭危机一直隐忍未发。在新欢施压下鲁某向妻子提出了离婚要求。蒙某一开始并不同意,急不可待的鲁某表示愿意“净身出户”。蒙某见丈夫情意已断,无奈只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与新欢结婚后不久,鲁某以签订离婚协议时考虑不周,净身出户属于显失公平,何况现在自己无房居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都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与蒙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有效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当事人即应遵守,不允许随意反悔。显失公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鲁某的诉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