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左胫骨下段骨折X报告有误伤者获赔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4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53次举报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医院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12元。

  经审理查明,20126月,李某在家玩耍,因地面水滑,不慎摔伤右脚。次日上午,李某到医院门诊骨伤科进行检查治疗,医院为其拍了右小脚正侧位片检查,拍片医生在X-RAY影像诊断报告书中给出的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请必要时复查。李某共花费医疗费139.5元。后来,李某的父亲发现医院的诊断报告书有错误,报告书写明检查部位是右踝关节正侧位片,诊断结果写的是左踝关节未见骨折及脱位,遂找医院协商。医院经再次读片,诊断李某为右胫骨下段后缘青枝骨折,并对其进行了石膏固定术。李某花费治疗费62元。双方因报告书的错误产生争执。20127月,李某在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查并支付112元检查费,诊断结果为右胫骨后踝见模糊透亮影,对位对线良好,余未见明显异常,右胫骨后踝骨折后。20128月,李某向医院提出赔偿6230元的赔偿要求,医院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医院赔偿885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李某在医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检查,故李某与医院为医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李某的伤情并非因医院造成的,医院错写报告单的行为虽未加重李某的伤情,但对其及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故医院应对李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原告的损失为复查费112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抚慰金为500元,共计712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九江频道   作者:章俊棋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63155 昨日访问量:82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