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骨折导致肺栓塞
40多岁的张某2010年3月13日外出时发生车祸骨折。张某的家属称,当天下午医生对受伤部位进行了固定手术,手术后张某一直称骨折处很疼。第二天张某又找医生,称右下肢疼痛加剧,麻木不适,医生便在伤口处做了处理。但晚7时张某再次疼痛起来,医生会诊后经超声提示,张某右下肢有形成血栓的可能。与家属沟通后,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医院拿出一份说明,将转院途中可能出现栓子脱落致肺栓塞、脑栓塞等严重并发症,出现心跳呼吸骤停危险性向家属说明,家属同意并签字。
意外:转诊耗费4个小时
家属称,虽然同意转诊,可让他们意外的是,该医院并没有提前联系好接收医院,导致救护车从3月14日晚8时一直转到3月15日凌晨零时,期间救护车曾到过几家医院,但由于没有床位医院不予收治。最后张某被送往青岛市区一家医院,凌晨2时进入手术室治疗。
鉴定:医院确实存在疏忽
案件审理时两家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鉴定机构认为,张某直接死因是肺栓塞,胶南市该医院存在过错。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医院不能对患者实施有效诊治时,可以考虑转诊,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胶南该医院在没联系妥当的情况下就将患者做转诊处理,结果辗转多家医院均因“没有床位”而未被收入,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治疗的时机。
青岛市收治张某的医院在患者入院后的手术是及时的,必要的,但没能针对肺栓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审:家属获赔19万元
2012年8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胶南市某医院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青岛市某医院赔偿2.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约19万元。(青岛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