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支付工资究竟是3倍还是4倍?很多HR都很迷惑。看我的分析你就明白了。
一、三倍、四倍之争的由来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同时《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有人认为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应当理解为另外支付2倍,加上本薪才是3倍;也有人认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加上本薪,加班一天单位实际支付的是4倍工资。于是出现节假日加班工资的3倍、4倍之争。
二、透视三倍、四倍之争
从劳动法第44条的表述看,3倍工资报酬显然特指加班行为产生的“加班工资”,有别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此获取的工资报酬不可能含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法定节假日本是有薪日,即便你不加班,也有“1倍”工资,加班的3倍工资基于加班行为产生的,不应包含本薪。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出台《工资支付条例》,于95年1月1日与劳动法同时实施。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加班加点工资支付问题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这里明确表述为是“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不是200%。
同时,劳动部在97年9月《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中表述“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再次重申,是“另外支付”300%的工资而不是200%。显然,法定节假日“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资报酬,毫无疑问。
三、结论
分析到此,结论自然就出来了。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其正确理解是“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加上法定节假日本就是有薪日,加班一天单位支付的是4倍工资。
4倍是正解,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