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浙江游客李某夫妇等七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北京、天津七日游合同。同年5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5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5万元。
2008年4月28日,浙江游客李某夫妇等七人与旅行社签订一份北京、天津七日游合同。同年5月19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单,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主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5万元、附加险旅游安全意外医疗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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