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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电动车充电起火,过了保修期,生产厂家仍需负责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29次举报

119凌晨,绍兴县安昌镇盛陵村徐师傅一家五口人,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被困在家里,后经抢救脱险。但电动车代理商以其所购车辆已过保修期,只愿作人道主义补偿(详见文后链接)。昨天下午,手机记者就此产品责任问题咨询了律师,被告知已过保修期的产品,并非可以免除产品责任。

律师介绍,所谓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也是种产品销售的附属义务。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保修期与产品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律师认为,如果确实属于电动车充电时引起火灾,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这属于产品自身缺陷造成的,厂家肯定要负责任。如果生产者有能够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需由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认为产品已过保修期,可以免除产品责任的说法是种片面的理解。

资料显示,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导致经济赔偿纠纷案常见诸于新闻。有业内人士提醒,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和电瓶产生一定的热量,故建议应在空旷通风处进行充电;同时,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千万别在住人的房屋及易燃物旁充电,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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