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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买卖合同纠纷类(一)卖方不开票有错,买家不给钱无理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30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56次举报

2004年至2007年期间,张某向被告公司销售了一些机电产品,双方约定逾期交货每天支付1%违约金、赔付可得利益及律师费;交货后1个月内付清货款。后来,因张某没有向软件公司出具19万余元货款的增值税发票,软件公司拒绝支付张某剩余13.7万余元的货款。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软件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和律师费共计15.3万余元后,软件公司辩称未付款原因系张某没有给付增值税发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未足额给付软件公司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构成违约,但在其已履行交货的合同主义务的情况下,软件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为此,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涉案货款后,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只予以部分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法院则判决不予支持。最终,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软件公司被判支付原告张某13.7万余元货款和3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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