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于2006年6月研究生毕业,被北师大出版社录用,并与北师大出版社及北京师范大学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师大出版社反悔,与申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为申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给付违约金4万元(已给付)。然而,2008年6月,申某办生育证时,却发现自己的北京市户口并没有办下来。同时申某称因为自己没有北京户口,现就职的公司将其辞退。申某认为师大出版社没有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其违约行为对自己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包括孩子上户口、上学等一系列问题。遂起诉要求师大出版社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继续履行协议办理北京正式户口,支付因工作被辞退、重新寻找工作、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和风险及可能失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0万元,支付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2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