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离工作岗位的问题
二.解除合同的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证明自己已通知用人单位的最佳方式是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挂号信回执(一般是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证人证言的方式证明其已经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给用人单位。
三.经济补偿的“N+1”(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0、47条)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N+1”(1指的是代通金,N指工作年限),往往只适用于以下三种解除情形(且没有提前30日通知):
1,
2,
3,
除上述三种情形,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须支付“N+1”经济补偿;即代通金仅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地40条的三种解除情形,
四.员工辞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有服务器与竟业限制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器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成本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