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须经配偶同意?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2次举报

(一)继承开始后的放弃

有学者认为,在继承开始时,夫妻一方可不经配偶同意而放弃继承。

我国《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已经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而在继承人得到财产的同时,该财产又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A制除外)。即是说,在继承开始后的放弃,是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放弃,必须配偶同意。

(二)继承开始前的放弃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条与《物权法》第29条发生冲突,失去了效力。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可以放弃继承权。这种放弃,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52050 昨日访问量:80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