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08:30-21:59
杜杰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3118383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转载]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能否任意撤销?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8次举报

理上的论述。

在条件成就之前和成就之后构成道德义务赠与的,不得任意撤销,反之可以任意撤销。不能认为赠与合同成立时不是道德义务的赠与,就永远不是道德义务的赠与,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关系自然更新。

赠与附偶成条件,在条件成就之前,受赠人的期待权与不附偶成条件的赠与没有什么两样。因此,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因仅仅约定附条件而丧失。在偶成条件成就以后,受赠人的期待权已经得到了加强,而且,条件成就,赠与人的动机可以得到满足。[1]这就有可能构成道德义务的赠与。

例如,甲与乙约定,如果3个月内发生地震,甲就送给乙十顶帐篷。如果条件成就,受赠人的特定需求也就形成。由于对赠与的期待,受赠人可能就不去准备帐篷,而如果没有赠与,当事人就可能自己预作准备。也就是说,由于条件的成就,产生赠与人的道德义务。


杜杰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3703118383
    •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8年 (优于9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605次 (优于9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5次 (优于99.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0743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杜杰锋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051614 昨日访问量:80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