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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人身损害赔偿类-小区花盆砸伤孩子,物业家长都要担责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7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694次举报

去年12月,8岁的小龚和7岁的小许在小区内一个石柱形景观花盆边玩耍,花盆被小许推动后倒下,将小龚的右手指砸伤。医院诊断小龚右手中指完全离断伤、右环指不全离断伤。小龚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石柱花盆曾发生断裂,其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的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对花盆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龚、许两家家长在事故发生时都不在现场,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的监护责任,也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赔偿小龚各项损失金额的70%,即7万余元;小许一家赔偿20%;剩余10%由小龚一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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