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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商品房买卖类:迟延办理权属证书,房产公司被判违约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6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444次举报

2008年7月,文某等43名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郴州市华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因延迟办证的违约金共计28万余元。通过审理法院查明,2004 年至2005年期间,包括文某在内的43名原告共计36户向华鹤公司购买了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龙腾广场的住房和门面,并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合同中,虽然签订合同的时间、购房面积、房款金额各不相同,但约定的交房时间均为2005年12月30日,还约定在交房后360日内,开发商须将办理权属登记 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按已付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华鹤公司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了房屋,但直到2007年5月21日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交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截至起诉之日,除少数业主取得房产证外,大多数购房户仍未拿到房产证。
案件审理中,苏仙区法院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多次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但最终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决郴州市华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文某等43名原告共计28.1万余元违约金。(2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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