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在日常的工作中咨询过关于房产继承的分割问题,在此做下说明。
例如,有一个案例,儿女四人按照法定继承继承老人的房产,其中这里面还有老人生前同住的子女。按照继承法规定按份额继承。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出现子女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情况,就需要通过法律相关规定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继承人对分配有意见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如果房产可以实物分割,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如果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