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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区别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0次举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它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相分离,形成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受派员工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

业务外包,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一、相同点:

1、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要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就要同时接受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

2、业务发包员工也同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业务(特别是一些长期业务)开展的需要,有时承包公司会将员工派驻到发包企业工作,实际的工作地点可能在发包公司,承包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同样要接受承包公司和发包企业管理。

二、区别:

因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在工作上的表象使得二者易于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以劳动力的使用作为标的,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而业务外包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是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为标的,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受调整法律不同。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劳动管理)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业务外包是种经济、业务合作关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业务合作合同,由承包企业独立完成所承包业务,合作针对的是业务。承包企业自行安排人员,开展业务,对人员发放工资,不受发包企业干涉。因而业务外包关系是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

3、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业务外包针对的是业务,因此承包公司主宰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而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的进程,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4、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致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但业务外包虽有时业务人员也进驻发包企业工作,但其工资完全由承包公司决定并进行发放。

5、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企业,派遣企业再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业务外包则不同,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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