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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作中突发重病,回老家途中死亡算工伤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501次举报

从重庆来蓉务工的杨师傅工作中突发重病,在医生告知基本无生还可能后,家属决定让他回老家“落叶归根”。不料杨师傅死后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引起了公司对家属放弃对杨师傅治疗并致死的质疑。2013年10月15日日,彭州法院通报这起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判决,维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工作突发重病:家属希望“落叶归根”

  2012年7月6日上午,重庆某建筑公司44岁的杨师傅,在公司承建的彭州一工地上班时,突然发病昏迷,被转入川大华西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杨师傅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出现脑疝。在其亲属赶到医院后,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单。

  打听到如果在医院病亡只能在当地火化,杨师傅的亲属决定将他接回重庆医治,遂办理出院手续用救护车连夜将其送回重庆。7日凌晨,刚到重庆的杨师傅在救护车上停止了呼吸,当地医院出具了“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去年底,杨师傅的妻子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2月底,该局认定杨师傅的死亡视同为工伤。

公司提出异议:家属故意制造死亡结果

  然而,杨师傅生前工作的重庆某建筑公司遂对工伤认定书不服,向彭州法院起诉。

 公司认为,杨师傅的疾病还需要对症治疗的情况下,家属却主动要求出院,放弃了对杨师傅的抢救,因此不应视为经抢救无效死亡,且杨师傅家属停止抢救可能是为了故意制造杨师傅在48小时内死亡的结果。

 彭州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工伤认定的判决。

法官:并非消极抢救 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本案审判长彭继红表示,因48小时是法律规定的界限,所以近年来,对危重病人消极抢救导致发病48小时内死亡、及积极抢救导致48小时后死亡的情形,成了工伤纠纷中常引发争议的两种情形。

 对于危重病人,家人要求出院的行为是否违背伦理,是否不符合“抢救无效”的情形,需综合病情、家属的后续行为等进行认定。

 本案中,家属是在病人救治无望的情况下要求出院,其“落叶归根”的愿望符合传统习俗,出院后,家属有转院继续治疗的意向,病人的死因也经当地医院认可为“抢救无效”,因此,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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