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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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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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要作什么准备要注意什么事项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92次举报
2015-11-03

根据不同的个案,准备工作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下面的准备工作是基本的:

1. 委托人的合法身份(包括主张权利的证明);

2. 委托鉴定的事项;

3. 本鉴定要用到的鉴定材料;

4. 鉴定费用。

更具体的内容,便要委托方到本所面谈来确定了。

注意事项:

1. 委托鉴定事项是指“要进行什么性质、什么内容的鉴定”,而决不是“希望得到什么结论”的鉴定。后者属于“预约结论”,是舞弊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2. 鉴定人只进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鉴定;

3. 鉴定材料是进行鉴定的依据,一定要真实、可靠、来源合法。因鉴材问题而导致鉴定失误,一般不须由鉴定人负责。所以,鉴定材料送检前要保存完好,防止污染、损毁、失效。如果鉴材是经执法部门或公证机构封装的,则委托方应原封交本所,不要自行开拆。 至于详细的鉴定业务规范,请参阅本所有关资料。

4. 鉴定费用是指针对一份委托书所提出的应收费用。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须作某些专业性的测试、要转委托检验或任务特别繁重等)费用可能会高些,所以,收费是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具体商议的。

另外,鉴定收费不包括司法鉴定人接法院通知出庭接受质证的出庭费(因为不是每个鉴定都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出庭费将另外收取。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