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准备工作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1.1明确提出招标项目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1.2招标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1.3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4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必须核准。
1.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组织行为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2.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参与投标的单位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2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信息的内容。
2.3若项目本身对投标人有资质限制的,应在招标信息或投标邀请书中注明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及业绩情况。公司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公司规定执行。
2.4对于拟招标的项目形成立项书,并组织召开招标策划会。
2.5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6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其实质性内容。
2.7注意核实领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3.招标文件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3.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2公司对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别要求。
3.3已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4工程类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附上经审批的设计条件和设计要求。
3.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及处理方式。
3.6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本招标文件理解有疑问的解决方式。
3.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项目的质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及工期要求。
3.8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确认为准。
3.9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开标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4.1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4.2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注意核实投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4.3开标前应当公开显示投标书的密封及印签情况。
4.4当场拆开并宣读所有合格标书的标价、工期等主要指标。
4.5开标过程应按公司规定规范操作,系统记录,并存档备案。
5.评标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5.1评标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5.2评标人员需严格保守机密,在定标前不得泄密、公开。
5.3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资格及报价进行核准。
5.4评标人员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以各项指标最优为原则推荐合格中标人。
6.中标缔约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6.1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开。
6.2中标后接受二次报价的,一定要形成有效的文字资料。
6.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改变中标结果。
6.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订立书面合同,避免未签订合同而先行施工。
6.5签约后注意完整保存并慎重使用所获取的资料,以防资料丢失。
6.6按规定应报备的项目,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6.7议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也应在集团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下参照上述提示操作。
7.围标、串标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7.1尽量打破投标企业的地域限制,面向全国范围招标,避免同一地域范围内关联企业互通投标信息,损害招标人利益。
7.2招标前预先编制初步的工程量清单以便评标时作为重要参照标准,发现投标书中相应内容严重偏离时,立即进行核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7.3预先核算工程造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最高限额,逐步推行最高限价方式招标。
7.4尽量选择资信良好、竞争力较强的投标单位,并要求潜在投标人签订《公平竞争承诺书》。
7.5不以任何手段或方式透露投标参与人情况及报价信息,必要时要求参与招标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坚决保证投标的独立性。
8.招标工作中商业贿赂腐败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8.1慎重选择招标、评标人员。
8.2完善招标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标准。
8.3加大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8.4建立招标监督体系,加强招标监管工作。
8.5建立招标工作保密制度,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6参与招标的各个部门应按公司规定进行运作,禁止相互串通、干预。
8.7招标系统以外的人员严禁干预招标工作。
8.8严禁招标、评标人员在投标人处兼职,私自与投标人接触、接受投标人宴请、回扣或赠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