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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父母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6次举报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由于担心房价上涨、征收遗产税等原因,近年来给未成年孩子买房的父母不断增多。可是,购买“娃娃房”后也可能带来麻烦,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无权处置孩子财产。日前,长乐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娃娃房”案件。

“娃娃房”抵押被判无效

2003年6月,长乐一家纺织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约定把林某光、王某云、林某辉、王某春等四人名下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纺织企业并没有按期还款,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收均无果。2004年,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承受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今年年初,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诉请判令上述被告偿还借款。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该案被抵押的房产的所有人林某辉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仅有10周岁。经过审理,长乐市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抵押合同签订时,房产抵押人林某辉刚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法独立作出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且其至今未对抵押行为予以追认,故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故法院判决林某光、王某云、王某春承担担保责任,驳回某资产公司要求林某辉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请求。

法官说法:购买“娃娃房”后父母无权处置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家长因各种原因将房产办理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是中小学生,有的是两三岁的娃娃,有的甚至是出生不久的婴儿。至于 “娃娃房”增多的原因,有的是家长担心国家将开征遗产税,以后孩子继承父母的房屋存在经济负担,还不如一步到位登记到孩子名下;有的是家长担心自己做生意存在风险,给孩子买套房子后,即便自己生意失败,也不会给孩子带来太大影响。但是,家长在给孩子办理“娃娃房”时应慎重考虑,因为一旦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只能充当监护人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而无处理财产的权利。如果父母要在子女未成年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出去,程序上会相当困难。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谨慎对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房产抵押借款

这几年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越来越多,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李女士和张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急用钱通过民间借贷的途径借钱,但是他们提供抵押的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却是儿子张某。设定抵押关系时,李女士和张先生作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通过公证声明,该抵押担保行为不会损害未成年子女张某的任何合法权益。后来,李女士和张先生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抵押物及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执行。但是法院决定对强制执行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认为:未成年人之父母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作为借款的抵押物,是否损害该未成年人利益存在法律疑点,直接强制执行将可能导致执行错误,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这样,债权人只能重新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去应付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如果父母以子女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或以子女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则明显是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行为。父母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目的有多种,但是孩子未成年时处分该房产以及用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将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将来父母和孩子一旦有纠纷,父母想收回房产几乎不可能。所以大家将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中介在办理父母以未成年子女房产抵押借款时一定要慎重,尽量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

来源:石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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