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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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上的不明确约定更改员工工作岗位吗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1次举报
2015-10-20

很多用人单位在给员工的劳动合同范本中都写有这么一条“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岗,员工必须服从”,由于现在比较难找工作,大部分人都忍忍就签了,那么用人单位真的可以用这一规定随意给员工调整岗位吗

倒霉孩子孙小嘟2009年和某外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职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6000月。在合同中还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而且薪随岗变。2010年,公司业绩下滑,决定缩编管理岗位,并在4月份给小嘟下了调整岗位的通知书,表明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决定将小嘟调整为一般销售人员,薪水降为每月4000元。小嘟收到通知后多次找公司领导理论,表示岗位调整后工作性质和内容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要求公司撤销调整岗位的决定。但是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企业有权单方面变更的情形之外,企业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实务中,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变更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靠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劳动合同将事后的协商变成事前的协商,签订合同之时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情形,然后通过这条规定在日后的工作中随意的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其实,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可能变更的几种情形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要让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时就能预知到某种具体情形出现后,其工作岗位将发生的变化,要让其心中有数,然后心甘情愿的签订合同,那么日后公司在约定的范围内给其调换工作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合同中表述不清,员工根本不知道将来可能要调换的岗位,那么公司随意的调换就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的约定,单位只凭借“可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岗”这几个字是不能随意调换孙小嘟的工作岗位的。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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