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呢?
以案说法:
小王是一模具厂员工。某日上午,小王在操作机床时,不慎将左手食指、中指压伤,食指近半截手指被压断。老板赶紧将他送进医院抢救,住院半个多月,前后支付上万元的费用。小王出院后,休养了一段时间,之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注明小王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等,模具厂支付1万元现金,作为李某受伤后的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朋友的提醒下,45岁小王拿着调解协议书,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是属于工伤。之后他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0级伤残。
这时,小王觉得自己受伤致残才拿到1万块钱的补偿,实在太吃亏,于是将模具厂诉至法院,要求模具厂支付工伤待遇9万余元。
模具厂老板认为,小王是违章操作机器,用手直接抓取模具而受的伤。自己支付了所有费用,双方也签了调解协议,于情于理,自己都不该再吃官司赔钱。
小王认为自己是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签下的协议,这个协议显然有失公允。
工伤私了协议,效力究竟如何呢?其实,这个问题要分为三种情况探讨。
1无效?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该行为属于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2有效?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形式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协商解决的,这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成本。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真实,在用人单位上报主卦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3可变更可撤销?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定工伤待遇应该是15万元,而协议赔偿的金额是10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5万元。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