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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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事案件执行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9次举报
2015-10-20

法院判决书一般都有这样的表述:“如果原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你知道判决书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具体含义吗?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中第一条确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分期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分期履行的,应根据每笔债务的履行期间,确定各笔债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债务分期履行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每期债务各自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债务,履行期间存在时间间隔,应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每笔债务的履行期间为准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举例说明: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债务人于XX年7月31目前向债权人支付欠款10万元;同年10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同年1 1月20日前支付30万元。上述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款项迟延履行期间应分别从XX年8月1日、1 1月1日、1 1月21日计算,作为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7月31日、10月3 1日、 1 1月20日当日均不计人迟延履行期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案例说明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

例一: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于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915元=10000×0.05%×183)。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 元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例二: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应在三日内支付债权人侵权损害赔偿10000元;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在2015年9月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本案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损害赔偿数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105元=10000×0.0175%×60)。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0105元(10105元=10000元+105元)。

上述两个例子可以作为实践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参考。

作者:王现辉 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

来源:每天学一点法律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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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