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继承人赵某是夫妻,于1986年结婚,生育原告张某某。赵某生于1963年,是被告赵某某与陆某某所生,赵某某与陆某某离婚后,于1975年与沈某某结婚,赵某出嫁前与赵某、沈某某共同生活。赵某于2002年7月去世。
赵某的曾于1994年动迁安置所得的本市某某区某某路XXX弄21号603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安置人员为赵某和张某两人,系争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因赵某生父赵某某与继母沈某某对继承份额有异议,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张某某及儿子赵某作为原告起诉赵某某和沈某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
赵某某认为:系争房产为祖传房屋动迁所分。继母沈某某与赵某形成抚养关系,对赵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拆迁的房屋原产权人是赵某的母亲顾某某,顾某某去世后归赵某所有,张某某只是被安置人,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产权人。另外系争房屋尚未进行产权登记,赵某、张某某只有居住权,不存在产权的问题。即使法院认定系争房屋为赵某与张某某共有,赵某某的部分系其婚前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系争房屋系1994年因民主二队某某41号私房(建筑面积33.6平方米)动迁所得,1998年取得大产证。被拆房屋原系赵某的父母所有,其母亲顾某某于1980年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赵某某。拆迁时,上述被拆迁房屋内仅有赵某和张某某的户口,由赵某为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安置人口为赵某和张某某两人。根据安置协议,私房原补偿价款为人民币(币种下同)8,837.33元,安置房屋的价款为5,709.72元,过渡费每人每月80元,一次搬场费300元。1995年,赵某办理了系争房屋的回搬手续,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赵某、张某某出租收益。
原告与被告方确认房屋价值607,984元,两原告要求取得房屋,给被告相应份额的折价款,并已将折价款交至本院代管。两原告还确认,张某某已经将房屋折价款给了张某,要求将房屋登记至张某某一人名下。
法院认为,被拆房屋原为赵某某和沈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1991年土地登记后,赵某也成为权利人之一。拆迁时,赵某签订了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明确的安置人口为赵某和张某某,赵某某、沈某某对于拆迁情况知情,赵某某、沈某某让赵某取得房屋。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赵某和张某某出租收益,亦证明了拆迁利益确已分配完毕。赵某生前未与张某某明确两人之间的份额,现系争房屋宜由赵某和张某某各半分配。
赵某于1991年核定登记为被拆房屋的土地使用者之一,此时已系婚后,故其在系争房屋内的份额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系争房屋的四分之一应作为赵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沈某某与赵某某结婚时赵某未成年,赵某与赵某某、沈某某共同生活,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沈某某与赵某形成抚养关系,沈某某亦为赵某第一顺位继承人。赵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本案全部当事人,其遗产在本案当事人之间均分。
综上,张某某占系争房屋的二十分之十一,张某占二十分之六,三被告各占二十分之一。因两原告所占份额占绝大多数,两原告要求取得房屋,给被告折价款,可予准许。两原告之间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无不当,应准许。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XXX弄21号603室房屋归原告张某某1所有,张某某2给付被告赵某某、陆某某、沈某某房屋折价款各30,399.20元。
[案件评析]
1、未登记产证的房产是否可以继承问题。
如果系争房产符合初始登记条件,如该房产的大产证已经办理了,法院是可以可以处理确权及分割问题,立案时法院会要求提交系争房产的大产证登记。
比如,购买商品房后还未来得及办理小产证过程中,购房人过世的,如果该房产已经交付且取得大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析产继承,提起诉讼的。同样道理,如果动迁过程中,分得的房产没有办理小产证的前提下,共有人对于房产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取得大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割。
而对于未取得大产证,不符合初始登记条件的房产,属于可得利益部分,法院一般不会立案,需要满足条件后再行诉讼。
2、动迁安置房产的归属问题。
本案中,动迁之前的老宅是赵某的父母赠与给其的,如果是在赵某和张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指明赠与对象是赵某的,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赵某继承了母亲的遗产,而母亲没有明确只有赵某一人继承的情况下,继承后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是前一种情况,老宅作为赵某的个人财产,动迁后,一般动迁取得的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转化,也属于赵某个人所有,不会成为夫妻财产。一般情况下动迁安置人安置实际居住人,即赵某对其儿子张某某有安置义务,但是张某某并不能必然取得动迁房屋一半的产权。因此,我认为本案中张某某和赵某共有动迁房屋一半产权的表述是不清晰。
假设是后一种情况,老宅是赵某和丈夫张某的夫妻财产,动迁后对赵某安置的新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此案是调解结案,张某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可以的,或者从动迁政策的规定来看,张某某有权取得一半房屋的产权,但是从法院判决的角度来说,这方面的阐述不够,张某某取得房屋一半产权的依据不足。
杜杰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