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锋律师
杜杰锋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07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3703118383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59

遗赠房屋能否因未登记而影响物权转让效力

作者:杜杰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4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

梨某依法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所老房子,因为自己又新房,而且离上班地方近,所以梨某并未入住,也没有办理过房产登记手续。王某看中该房屋未来的发展趋势,准备花钱买下留作未来升值。王某找到梨某,希望李某转卖,经协商李某愿意转让给王某。问李某想要转让该房屋话是否发生物权效力?

【分歧】

根据案情分析,出现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梨某转让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原因在于梨某继承该房屋,是依法获得的,梨某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李某处分自己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换言之就是李某的房屋可以转让给王某,并发生了物权的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原因是:梨某因继承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然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相关规定不动产需要登记,不登记那么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也就是说想要处分该物权,那么需要登记后进行的处分才能发生物权转移效力。

【评析】

本文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案情中并未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原因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需要实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梨某在父亲过世后,依法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房屋,依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梨某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自继承开始发生物权效力。然而,梨某并未入住,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梨某不办理登记手续,在处分该物权时,就没有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梨某因继承依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也因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转让该房屋时不发生物权效力。结合本案情,王某想要获得该房屋,并主张对该房屋的物权,那么其应该要梨某去办理房屋产权后,通过购买再办理转移手续,才能依法主张对该房屋的物权效力。

(作者:郭仕伟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现执业于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开始从事刑事方面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各类案件累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1130120********73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