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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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是否导致多分财产或对方净身出户

发布者:杜学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06人看过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呈上升趋势,究其离婚的原因,多源于婚外情。无过错方经常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要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让他(她)少分财产,甚至有人会提出要让对方净身出户。我不得不遗憾的回答,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很难达到其目的的。

首先,“婚外情”一般是道德范畴的概念,受道德谴责。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一旦违反该义务,并无相应的责任。并不必然导致财产分割上的影响。

第二,“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为无过错方赚取“同情分”。

第三,如果可以找到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重婚的婚外情证据,可以依据婚姻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数额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不是太多。另外,如果确有重婚方面的证据,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综上,“婚外情”的证据,不必然导致一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所以,是否煞费苦心、花费特别大的财力、物力、精力去寻找婚外情的证据,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如开篇所述,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一方存在婚外情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双方存在约定,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约定称,一方出轨,出轨一方净身出户。这个约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出轨?还有,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概念,不明确,不能确认财产范围,很容易发生争议。建议在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时,用词准确,约定明确,以免以后不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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