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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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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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自己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发布者:孟庆红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406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以上这些情况下可以在原告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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