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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红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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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孟庆红律师|时间:2019年03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287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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