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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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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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方式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3次举报
2020-10-28


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结合实际情况,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分割处理。

  (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具体分割方式,需要双方协调沟通。

  (二)作价分割。1、由双方协商,将房屋确定归一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2、若双方均欲取得房屋,可通过双方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及所有权归属,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约定比例的房屋价款。3、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或无力单独购买,则任何一方均可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将房屋作价——对于该价格,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卖与第三方,取得的房屋价款由双方平分或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4、若双方通过以上方式均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都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通过诉讼途径分割共同财产。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
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1130120********60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