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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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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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6次举报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3、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由上可知,重婚、配偶之间为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这4种情况都会导致婚姻无效的。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