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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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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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0次举报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2、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