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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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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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降薪,职工不同意的法律风险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9次举报


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