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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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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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如何取得夫妻存续期间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4日分类:婚姻浏览:700次举报

  在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虽然都有其专属性,但其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社保基金和其工作单位调取对方的公积金和养老金的数额。

  由于夫妻间的养老金保险有两种情形,即一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养老金;二是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对于第二缺乏可操作性,即以双方或一方的养老金账户在特定的时间段里,确定的养老金数额为参照物,蒋一方或高于对方的部分,按各半进行分割。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