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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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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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部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8次举报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