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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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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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公司收购中的债权债务风险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2次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不同于其它商品的转让,公司法人的状态在收购的前后是没有什么本质改变的,只是股东和股权的变化,所以公司的收购实质是一种股权的转让行为。所以它本身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经营风险也会始终存在,不会因为收购行为消失,因此在收购过程中出资一方应慎重审查每一个环节,以规避相应的风险,首先要看双方的履约资格,不管是买方或卖方都要完成收购的前置条件,企业章程是否允许转让,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是否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议的通过等等,2.卖方的陈述和保证,卖方需要如实的陈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果陈述与日后经营中有不符之处,需要负相应的责任。3,买方要关注卖方的负债情况,包括是否有银行的贷款,是否有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欠薪,欠税,是否有为它人的担保的情况,是否有无抵押,有没有诉讼,等等。4.履约期间对方要保证在签订合同到财产交割之日起,不得进行有损公司资产现状和正常经营的行为。5.卖方提供对以上行为提供相应的担保。

李荣梅律师,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冠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