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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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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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9次举报
2023-05-12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

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干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当发现合同满足以上可撤销的情形时,若想要撤销合同的,应当尽快行使撤销权,否则很有可能因已过除斥期间导致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也就是

当发现合同满足以上可撤销的情形时,若想要撤销合同的,应当尽快行使撤销权,否则很有可能因已过除斥期间导致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也就是说在被撤销之前,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李荣梅律师,电话:1507513157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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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60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