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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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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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伤的情形

作者:李荣梅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4次举报
2022-07-05


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荣梅律师,电话:1507513157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
1130120********60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