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类案件类型适用一裁终局:
第一类,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提起仲裁的标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总和的争议,且每一项诉请均不超过,即对案件类型和仲裁请求的金额作出了限制;
第二类,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李荣梅律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类案件类型适用一裁终局:
第一类,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提起仲裁的标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总和的争议,且每一项诉请均不超过,即对案件类型和仲裁请求的金额作出了限制;
第二类,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