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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发布者:马贵生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8时26分 | 已阅读: 417 | 举报
合同诈诈骗罪的辩护思考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但很多当事人并未重视该阶段律师作用。笔者办理很多合同诈骗案件,其中很多案件性质介于经济纠纷和刑事处罚之间,律师及早介入,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就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以下是笔者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9万,按照该金额可能判刑8年左右。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分析推理案件事实演变过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
合同诈诈骗罪的辩护思考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但很多当事人并未重视该阶段律师作用。笔者办理很多合同诈骗案件,其中很多案件性质介于经济纠纷和刑事处罚之间,律师及早介入,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就可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以下是笔者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9万,按照该金额可能判刑8年左右。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分析推理案件事实演变过程,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向法院建议量刑2年。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
致人民检察院之法律意见书
致:某人民检察院
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后,并经得王某的同意,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律师依法阅读了案卷及证据材料,会见嫌疑人,了解本案的事实经过,并根据家属提供的证据,依据现有的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报案人所述与证据不符
报案人在报案笔录中称,当时签订合同时王某告诉我说这辆车是全款购买,而家属提供手机微信证据显示,报案人曾经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每月及时归还月供。此外,报案人报案时提交材料中存在《销售合同》,而销售合同写明车辆总价款60万元,余款支付由犯罪嫌疑人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支付。据此,可以推定,报案人报案所述内容不真实。
三、犯罪证据不足
报案人称早上和犯罪嫌疑人签订合同,并交接车。但犯罪嫌疑人称该时间双方去了某公司,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中称,确实有某公司,只是该公司搬迁了,无法核实。但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的部分内容是真实的。虽然该公司不知去向,但该法定代表人在银行留有信息,可以通过法定代表人,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其他内容是否属实。
综上所述,报案人报案事实与相关证据内容不一致,且相关证据足以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目前,公安机关证据不足。辩护人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对其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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