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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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某银行 某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任达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919人看过

吴某与某银行、某拍卖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

某银行委托某拍卖公司于2006年1月发出拍卖公告称,由拍卖公司对某路的两间门面进行整体拍卖。后两被告问原告吴某要不要该门面,原告提出该拍卖房屋有问题,但被告银行说是银行资产。后原告在报告银行处交了拍卖款及拍卖佣金。后来原告要求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解释说该房目前被法院查封了,但查封是错误的,等官司了结了就可以办理过户。但后来原告了解到该房屋已判给了别人并已进入执行阶段。原告要求被告解决此事,但被告一直推诿拒绝承担责任。后我代理本案,要求两被告对我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请求。

一切法律的总目标一般是或应该是全面增进社会幸福;为此,首先要尽量排除一切有可能损害那种幸福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排除造成损害的人。(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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